蕉赖首都镇一项高楼商业发展计划,令邻近一户人家出现严重裂缝及结构损坏,一对退休夫妇因此带着4名年幼子女搬离住家,在外租屋长达10年。吉隆坡高庭裁定,发展商及吉隆坡市政局(DBKL)须为有关损失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
根据本月上载至司法机构网站的判词,高庭法官颜德壮已于4月24日作出裁决,判正处于清盘程序的发展商Fame Modulation私人有限公司,以及吉隆坡市政局,向退休警官拿督阿德南阿兹宗和退休教师妻子拿汀阿兹雅阿末作出赔偿。
两名起诉人目前均已年逾60岁。
争议源自Fame Modulation在有关地点兴建29层商业项目Monteno Sovo Suites。该公司除了是土地业主,也负责发展工程,而吉隆坡市政局则是批准该项目的发展审批单位。
根据法庭认定,项目进行打桩及挖掘工程后,阿德南夫妇住家出现裂缝及结构性破坏,甚至面对倒塌风险,一家人因此无法继续居住。
夫妇最终与4名孩子搬到外面租屋,并一住就是10年。
法官在46页判词中指出,吉隆坡市政局曾经下令暂停有关工程,但不久后又允许工程恢复,却没有采取足够措施保障受影响住户,也没有为夫妇面对的问题提供适当补救。
至于发展商,虽然曾答应维修有关住宅,却迟迟没有兑现承诺。
多年等待无果后,阿德南夫妇最终必须向人民银行贷款,自费维修房子,才能重新搬回原有住家。
法官认为,对于一对已经年逾60岁、主要依靠政府退休金生活的夫妇而言,为修复因邻近发展工程受损的住家而承担一笔庞大贷款,无疑形成沉重经济压力。
在赔偿方面,法庭批准30万令吉一般赔偿,以补偿夫妇多年来面对的困境,以及长期被迫离开自己住所所造成的损失。
另外,夫妇获赔16万令吉租金开销、81万9000令吉房屋维修及搬迁费用、1万7080令吉土木工程师费用,以及2万令吉工料测量师费用。
上述赔偿项目合计超过131万令吉,法庭另判10万令吉堂费。
不过,夫妇要求的加重赔偿及惩戒性赔偿并未获得批准。法官认为,赔偿原则应以弥补实际损失为基础,不能让起诉人获得超过真正损失范围的赔偿。
针对吉隆坡市政局提出,夫妇应通过司法复核挑战有关决定,以及有关索偿已经超过法定期限等抗辩,法庭均不接受。
颜德壮裁定,当不同答辩人的行为在因果关系上互有关联,并共同造成不可分割的损害时,法庭可以判处共同及个别责任。
这也意味着,在法律责任上,每名答辩人都可能需要对全部损失负责,而不是单纯按照各自行为所占比例分担。
法庭同时驳回吉隆坡市政局援引《1974年街道、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95(2)条文寻求保护的主张,理由是市政局已经知道有关工程存在风险,却没有采取足够负责任的应对措施。
市政局指起诉人滥用司法程序的说法,也没有获得法庭接纳。
随着发展商已经进入清盘程序,这项判决也凸显地方政府在批准及监督大型发展项目后,若已经知悉工程可能危及邻近建筑物,是否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及后续行动,可能成为厘清责任的重要因素。
不过,这宗案件尚未完全结束。阿德南夫妇的代表律师周伟证实,吉隆坡市政局和Fame Modulation都已决定针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