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地庭今日审理一宗涉及140万令吉公司款项的失信案,一名53岁拿督头衔商人被控将有关款项转入个人银行账户,面对控状时不认罪。

被告李先齐(译音)今日在庭上否认涉及上述罪行。法庭随后批准他以2万令吉保释,并把案件定于10月12日再次过堂。

控方指,被告于今年5月12日在甘文丁一家银行犯下有关罪行。当时,他担任一家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及董事,并负责管理公司财产。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将属于公司的140万令吉款项存入本身银行户头,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由拉玛律师代表,控方则由副检察司诺阿查娜负责。

在保释条件方面,法庭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候审。案件将在10月12日再次提堂。

根据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处至少2年及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处鞭刑及罚款。

目前,被告仅面对控状,案件尚未审结,相关指控仍有待法庭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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