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岁商人因酒后驾驶丰田Alphard,被警方“醉驾行动”截查后证实酒精含量超标,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认罪,被判罚款1万3500令吉及监禁一天,驾驶执照同时吊销两年。

被告Edwin Lim Teng Guo面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正)第45A(1)条文控状,在控状宣读后,当庭向推事慕斯达金苏卡诺认罪。

法庭除了判处上述刑罚,也谕令被告若无法缴付1万3500令吉罚款,须以监禁6个月代替。被告随后缴清罚款。

其驾驶执照则从今日定罪日起,吊销为期两年。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8月8日凌晨1时05分,在峇株巴辖Jalan Seluang酒后驾驶一辆丰田Alphard多用途休旅车(MPV)。

检测显示,被告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89毫克,超过法定每100毫升50毫克的上限。

案情显示,警方当时正在展开“醉驾行动”(Op Mabuk),发现被告驾驶的MPV情况可疑,因此将车辆截停检查。

警员检查被告时闻到酒味,随即为他进行呼气酒精测试,首次检测读数为每100毫升121毫克。

被告随后被带往峇株巴辖警局接受进一步调查,并再次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第二次检测录得每100毫升89毫克。

在第45A(1)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3万令吉罚款、最长两年监禁,以及被取消驾驶资格。

案件由副检察司努莎兹琳依布拉欣主控,被告则由律师Tan Song Yan代表。

酒后驾驶案件除了可能面对罚款和监禁,驾驶资格也可受到影响,因此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酒精检测超过法定限额,同样可能面对刑事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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