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一对华裔夫妻涉嫌共同贩运约480.6克MDMA毒品,今日在怡保推事庭面控。

由于案件属于高庭审理权限,法庭没有记录两人是否认罪,两名被告也不获准保释。

两名被告分别是44岁的Teoh Wai Loon及其38岁妻子Lim Suk Pei。

两人今日被押上庭时,在推事S. Punitha面前聆听控状,并点头表示明白内容。

根据控状,两人被指于本月4日晚上约10时30分,在怡保Medan Bercham Bistari一带Bercham Bistari 4某处房间内,共同贩运危险毒品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重量估计达480.60克。

两人因此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被判处死刑,还可面对不少于12下鞭刑。

由于相关控罪只能由高庭审理,因此推事庭今日仅处理提控程序,并没有要求两名被告作出认罪或不认罪答辩。

控方由副检察司莫哈末祖卡奈因旺阿斯米拉主控,两名被告今日则没有律师代表。

法庭也没有给予两人保释,并将案件订于12月7日再次过堂,以等待化验报告提交。

在涉及毒品重量及种类的案件中,化验报告将是后续司法程序的重要证据之一,最终仍须由控方根据检测结果及其他证据,决定案件如何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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