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纳吉当年之所以退还高达6亿2000万美元(约25亿4000万令吉)的所谓“沙地阿拉伯捐款”,是因为他对个人银行户头内出现如此庞大的资金感到“不自在”。
沙菲宜今日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追讨约56亿4000万美元(约230亿令吉)的民事诉讼审讯中,针对有关款项的资金流向展开盘问。
这起案件今日在高庭续审,沙菲宜盘问原告第3名证人,即Kroll(开曼)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兼Kroll境外业务主管安琪拉。
沙菲宜指出,纳吉是在2013年第13届全国大选结束后不久,将上述6亿2000万美元退还给塔诺(Tanore)金融公司。
他表示,由于塔诺被指是所谓“沙地阿拉伯捐款”的汇款方之一,因此纳吉选择将有关款项退回。
沙菲宜随后询问安琪拉,若从上述资金流向来看,这是否与纳吉所声称有关款项来自沙地阿拉伯的说法一致。
安琪拉对此回应:“我对此无可奉告。”
沙菲宜接着追问,她是否知道这笔6亿2000万美元是在马来西亚大选结束后不久退还给塔诺。
安琪拉则表示,由于她不确定当时大选举行的具体日期,因此无法对此作出评论或证实。
沙菲宜随后指出,根据资金追踪结果,有关款项在被退还后,最终并没有重新回到纳吉手中。
安琪拉也同意这一说法。
案件过后由司法专员莫哈末雷祖安择定明日继续审理。
1MDB追讨逾230亿令吉
据了解,塔诺金融公司此前被指由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商业伙伴陈金隆控制。
1MDB及旗下4家子公司,包括1MDB Energy Holdings有限公司、1MDB Energy有限公司、1MDB Energy(Langat)有限公司及Global Diversified Investment Company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入禀高庭,向纳吉及多名前1MDB高层提出民事诉讼。
除了纳吉,被列为被告的还包括1MDB前财务总监吴卓兴、前业务发展执行董事唐敬志、前首席投资官高明发、前首席营运官拉迪莫哈末、前投资总监陈启锦,以及前首席执行员聂菲沙阿里夫等人(人名皆译音)。
根据诉讼传票,原告指控相关被告涉及违反信托责任、违反法定职责、滥用权力,以及共谋挪用1MDB资金等行为,并要求追讨约56亿4000万美元。
这起案件属于民事诉讼,与纳吉此前面对的刑事案件属于不同司法程序,分别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