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岁青年涉嫌持有涉及未成年少女的色情视频,并被指强奸一名15岁11个月少女,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对两项控罪,惟被告皆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阿詹在翻译员宣读控状后,对两项控罪均表示不认罪。法庭最终批准他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并择定9月17日再次过堂。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指于2026年5月24日凌晨约1时,在森美兰林茂县高岛一带的路旁草丛,持有一段涉及一名15岁11个月少女的色情视频。

有关视频据称储存在一部黄色Coco M35G型号手机内。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26年5月27日凌晨约1时,在森美兰林茂县晏斗、靠近不叻士技术学院一带的路旁灌木丛,强奸同一名少女。

被告因此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0条,以及《刑事法典》第375(G)条,并可在第376条文下判刑。

主控官诺拉兹哈副检察司向法庭提出2万令吉保释金,并要求附加相关保释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礼祖安则向法庭求情,指被告目前是培训学院第二学期学生,修读科技相关课程,尚未就业,主要依靠父亲的收入维持生活。

律师也说,被告姐姐目前担任酒店行政人员,月入约2000令吉,并愿意出任担保人,确保被告按时出庭应讯。

经过聆听双方陈词后,芙蓉地庭法官达丝宁最终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并附加数项条件。

有关条件包括被告必须到住家附近警局定期报到、不得骚扰证人及受害者,同时必须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案件择定于9月17日再次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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