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持续多年的兄弟姐妹房产纠纷,最终闹上新加坡高庭。7名兄弟姐妹指称,母亲当年只是借用其中一名儿子的名义持有洋房,原本约定日后由兄弟姐妹共同享有权益,但高庭最终不接受他们的诉求,并判令7人承担1万6000新元(约5万1150令吉)诉讼费。
根据新加坡高庭判词,涉案洋房位于丹那美拉惹兰巴里吉济士(Jalan Pari Kikis),目前登记在张耀添名下,他也是案件答辩人。
案件源于1982年。当年8人的母亲陈瑞香出售另一处豪宅后,拿出50万5000新元(约161万令吉)购买这栋洋房,作为一家人的住所。
由于陈瑞香当时并非新加坡公民,无法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有地住宅,因此房产最终登记在已取得新加坡公民身份的儿子名下。有关购屋款及房贷则由母亲承担。
7名兄弟姐妹随后主张,母亲当年与该名儿子曾达成口头安排,房子虽然登记在儿子名下,但实际上属于一家人共同居住及享有的资产。
他们声称,母亲去世后,只要多数兄弟姐妹同意出售洋房,作为登记屋主的弟弟就应配合出售,并让兄弟姐妹共同分配房产权益。
陈瑞香于2005年去世,不过这项安排直到多年后才演变成争议。7名兄弟姐妹指称,弟弟到了2023年开始表明洋房完全属于自己,有权自行处置,也不受所谓口头协议约束。
7人于2025年3月采取法律行动,但案件先遭助理主簿驳回,他们随后向高庭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维诺德古马拉斯瓦米审理后认为,7名兄弟姐妹提出的诉状缺乏可成立的法律依据,因此驳回上诉,并谕令他们支付1万6000新元(约5万1150令吉)诉讼费。
不过,这场房产纠纷尚未完全落幕。7名兄弟姐妹已经进一步向新加坡上诉庭提出上诉,案件后续发展有待法院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