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地检署侦办律师游光德弃保潜逃案有新进展。检方调查后,认定有6人涉嫌参与安排偷渡、制造假行踪或协助藏匿,今日(7日)分别依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藏匿人犯等罪嫌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求处3年至8年6个月不等刑期。

除了协助潜逃者遭起诉,游光德的彭姓母亲也被检方列为追查对象。检方指她涉嫌协助儿子逃匿,并在游光德偷渡后离开台湾至今未返,因涉嫌使犯人隐避罪而遭发布通缉。

整起案件源于游光德涉及洗钱及诈骗案件遭起诉。桃园地方法院早前准许他以250万元新台币(约32万令吉)交保,同时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并通过手机与电子手环实施科技监控。

不过,今年3月,游光德疑为躲避后续审判及刑罚执行,破坏监控设备后展开逃亡,最终通过海路离开台湾。桃园地院随后于3月26日对他发布通缉。

检方调查发现,游光德的逃亡路线经过精心安排,其中一环是制造误导执法人员的移动轨迹。

31岁陈姓男子被指收取7万5000元新台币(约9500令吉),于3月22日驾驶租赁汽车,前往台南永康一处家乐福地下停车场与游光德会合。

检方指,游光德在车内强行拆下电子手环后,由陈男载离现场,并一路北返桃园。两人随后等待电子手环及手机电力耗尽、失去讯号,再将设备装入纸袋丢弃,试图让追踪系统留下游光德持续向北移动的假象,为真正的偷渡行动争取时间。

与此同时,游光德另被指通过管道联系由王姓男子主导的偷渡集团,并以25万元新台币(约3万1700令吉)安排离境。

当天稍后,他先乘坐由一名58岁郭姓男子驾驶的计程车前往台南安平树屋附近岸边,再与其他身份不明人士共5名偷渡客搭上一艘无船籍舢舨出海。

检方调查指,一行人随后转乘由50岁吴姓男子安排的“明丰168号”海钓船驶向澎湖海域,再与身份不详的中国籍渔船接驳,最终离开台湾。

专案小组在追查过程中,也发现有关偷渡集团疑不只协助游光德,另涉及安排其他通缉人士偷渡,因此进一步扩大调查。

桃园地检署检察长张春晖早前指示组成专案小组,由检察官黄世维指挥台北及桃园警方、海巡署多个单位联合侦办。

执法人员先于3月31日拘提陈男,随后在4月8日及9日陆续带回郭男及吴男。部分涉案人士经检方申请后获法院批准羁押禁见。

其中,被指用于载运偷渡客的船只,在侦查期间遭检方变价拍卖,最终以93万元新台币(约11万8000令吉)成交。

检方认为,相关人员涉嫌协助通缉被告摆脱科技监控,并通过多次转运方式逃离司法管辖范围,不仅干扰案件侦办,也破坏电子监控制度的执行,因此向法院提出较重刑度的具体求刑。

至于已经潜逃海外的游光德,以及另遭通缉的王姓男子和彭姓母亲,目前仍未归案。所有被起诉者是否构成犯罪及最终刑罚,仍须由法院审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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