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过去近三年内非礼及猥亵7名男学生,槟城威北一所政府资助宗教学校的52岁男教师,今日在北海地方法庭面对8项物理性侵及侵犯尊严控状时皆不认罪,获法官准许以4万5000令吉保释外候审。

被告阿末法米被控于2023年5月至2026年1月期间,在威北县一所学校的房间及食堂内犯下上述罪行。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指于2024年4月至5月期间,在该校抚摸一名15岁男学生的身殖器官,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至于第2至第8项控状,被告被控在相同时间段内,对6名年龄介于13岁至17岁的男学生使用刑事武力,在未经对方同意下抚摸受害者的臀部、大腿、双手、脸颊及抓摸私处,意图侵犯受害者尊严。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刑事武力非礼),罪成可面对最高10年监禁、罚款或鞭刑,或其中任何两项刑罚。

本案主控官万阿米拉副检察司在庭上指出,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受害者,控方反对让被告保释。然而,被告辩护律师莫哈末拿兹里向法庭申请保释时表示,被告目前已被调往威北县教育局任职,不存在接触或骚扰受害者的风险。

承审法官黄晓燕在听取辩论后,最终裁定允许被告以4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据了解,政府资助宗教学校在我国属于教育局与州宗教局共同管理的体制,此类校园性侵案件不仅关乎司法审讯,也持续引发社会对宗教教育机构监管与儿童安全防范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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