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律师兼社运分子西蒂卡欣针对知名播客主持人与嘉宾因一段视频被警方逮捕并申请延扣一事发表看法,质疑当局是否有必要以拘留方式处理涉及言论的调查。
她通过社交媒体发文指出,警方目前援引多项法律条文调查两人,包括《刑事法典》第504条文、第298条文、第505(b)条文、《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以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西蒂卡欣认为,同时涉及多项与言论有关的法律调查,可能让社会产生“表达意见会面临刑事后果”的担忧。她强调,言论自由虽受到法律限制,但不应因为言论具争议性,就直接采取逮捕或延扣措施。
她指出,据其了解,两人在调查期间一直配合警方,包括接受录供,并没有逃避调查或试图干扰案件。因此,她要求当局说明,在不存在相关风险的情况下,为何仍需要采取逮捕及申请延扣的行动。
“逮捕权并非只要法律允许就可以随意使用,而必须建立在实际需要之上。”
她认为,若涉及言论案件,当局应优先考虑通过正常调查程序处理,而不是轻易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西蒂卡欣强调,延扣只是协助调查的程序,并非惩罚手段。在法院尚未作出裁决前,任何人都不应因为案件尚在调查阶段而被预先视为有罪。
她也提醒,若政府或执法单位面对争议言论时,频繁采取逮捕、延扣及刑事调查方式处理,可能导致公众因担忧法律风险而减少表达意见。
她呼吁警方及检控单位在执行法律时,确保程序公平、适度,并兼顾联邦宪法所保障的基本自由。她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应因立场或观点不同,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失去人身自由。
西蒂卡欣表示,她将于今日上午9时前往巴生推事庭第三法庭旁听案件,并呼吁公众关注相关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