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一名25岁本地男子因从古晋达鲁哈纳桥(黄金桥)跳入砂拉越河,涉嫌构成公众滋扰,6日在古晋推事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3天代替。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莫哈末苏菲安于今年7月23日晚上约10时30分,从古晋河滨公园的达鲁哈纳桥跳入砂拉越河,影响公众使用公共场所权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268条文(公众滋扰),并可在第290条文下受罚。

案情指出,一名30岁男子当晚约11时浏览社交媒体时,看见有人从达鲁哈纳桥跳河的视频,随后向警方报案。警方展开调查后,确认视频中的跳桥者就是被告。

被告在求情时解释,事发前与朋友聊天时一时逞强,声称自己敢跳桥,原本无意真的付诸行动,但一名来自西马的陌生男子听见后,不断出言挑衅,还扬言愿意给钱,最终他为了证明“自己是砂拉越人”,一时冲动跳下桥,并非为了金钱。

副检察司指出,被告在公共场所作出危险行为,不仅影响公共秩序,也引起公众不安,因此要求法庭给予适当刑罚,以发挥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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