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岁男子涉嫌在酒店内涉及17岁少女性侵案,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地庭面对控状时否认罪名,案件将于9月8日再次进行审理。
根据《中国报》报道,被告莫哈末阿斯雷伊(38岁)在地庭法官罗哈杜阿克马面前聆听控状后,选择不认罪。
控状指,被告涉嫌于本月1日上午约8时,在甲市一间酒店内对一名17岁少女作出性侵行为,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14(a)条文。
根据有关条文,若被告最终被判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加鞭笞刑罚。
案件在庭上透露,少女事发前已认识被告,并在事后向警方投报,警方随后展开调查。
主控官莫哈末凯尤姆副检察司要求法庭批准被告以1万8000令吉保释外出,同时提出附加条件,包括不得接触控方证人,以及每个月向警方报到。
被告当天没有聘请律师代表,并向法庭求情表示,自己需要照顾患有心脏疾病的父亲及家人,希望法庭能够降低保释金额。
经过聆听双方陈词后,法庭决定不批准被告保释,并安排案件于9月8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