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一名16岁中学生承认曾三度侵犯一名15岁少女,推事庭裁定将他送往亨利葛尼学校(Sekolah Henry Gurney),接受为期3年的感化教育。
案件于昨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审理。法庭在参考社会福利局提呈的品行报告,并考量被告认罪后,决定不判处监禁,而是作出感化处分。
控状指出,被告涉嫌于去年底及今年3月和5月,先后三次在县内一间住宅内与15岁少女发生性行为,因此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根据现行法律,强奸罪一旦成立,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不过,由于被告犯案时属于未成年人,法庭可依法选择其他处置方式,包括签署守行为保证书、罚款或送往感化机构接受教导。
调查资料显示,受害少女向警方报案时称,被告曾多次将她带返住家后性侵她。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被告曾与少女在新加兰一带逗留,随后疑为了避开家人注意,从住家后门将少女带入屋内。
警方随后根据掌握的线索展开行动,并在被告住家将其逮捕协助调查。
案件由副检察司努莎兹琳负责主控,被告在庭上没有律师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