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5岁本地男子涉嫌通过手机交友应用程式,结识并与一名提供性服务的17岁少女发生性关系,遭警方逮捕后被带上法庭申请延扣。
加央推事庭批准警方申请,允许延扣该名男子7天至本月11日,以协助调查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罪案。
加央警区主任尤沙里夫丁助理总监发文告指出,警方于7月24日在加央警区总部,由玻璃市警察总部刑事调查组D7组人员向一名少女展开调查时,揭发她涉嫌从事卖淫活动。
警方初步调查发现,该少女早在2020年小学五年级时便辍学。她向警方供称,自己通过手机交友平台发布信息寻找顾客,并于今年6月初在网上认识涉案男子。
调查显示,两人随后于7月19日凌晨约4时,在加央一间酒店房间内发生性关系。
警方透露,少女已于7月27日被安排前往加央端姑法霞医院一站式危机中心接受检查。医疗报告显示,其处女膜出现完全撕裂情况。
为保障少女安全及协助后续照护工作,目前她已被安置于槟城牛汝莪的一家妇女援助组织庇护所。
警方目前援引《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对该名35岁男子展开进一步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