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1岁家居用品公司老板因生意不景气,竟自行放火烧毁仓库存货,事后还多次向警方及调查人员提供虚假说法,试图误导调查方向,最终被判入狱7个月。

被告陈朝勇(音译)昨日承认一项恶作剧纵火罪,另一项提供虚假资料罪则由法官在判刑时一并考量。

案发时,被告是独资企业Sato Agency唯一董事,公司主要从事家居用品进出口业务,并租用乌美1路工业大厦4楼单位作为仓库。

根据案情,被告自2002年起租用该单位存放商品。2021年6月,由于经营成本高涨及生意下滑,他向裕廊集团申请退租,并获批准,必须在同年7月31日前搬离。

同年7月11日下午约4时,民防部队接获多通火灾通报,指该单位发生火患,随即赶往现场救援。约半小时后,火势成功扑灭,但整个单位已严重烧毁,所幸没有人员受伤。

警方调查后发现单位租户为被告,于是联系他了解情况。被告当时声称,公司星期天没有营业,并表示自己正从牛车水赶往现场。

抵达现场后,被告向民防人员称,他前一晚曾到单位取货,而火灾发生时自己正在牛车水珍珠坊,对起火原因并不知情,随后以有私人事务需要处理为由离开。

不过,调查人员随后发现,火灾并非电线故障所致。民防部队根据被告说法曾一度怀疑电线走火,但进一步检查后并未发现电线存在问题,反而在单位内发现一罐易燃液体“天拿水”(油漆稀释剂)。

警方进一步调查被告案发当天行踪,发现他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调查显示,被告当天下午3时45分抵达距离事发地点仅约5分钟车程的麦波申地铁站,并于下午4时06分在现场附近搭乘巴士离开,并非如他所说身处牛车水。

警方也发现,被告曾拨打995报警,并表示“办公室冒黑烟”,同时提供事发单位地址。

面对调查,被告最终承认,因生意惨淡及经常面对顾客退货问题,一时气愤而决定纵火烧毁库存。

他后来供称,自己于2021年8月2日承认将点燃的蜡烛丢向货物引发火灾,但辩称天拿水只是倒入碗中用于清除商品价格标签,并没有预料火势会迅速扩大。

辩方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只是一时冲动犯案,并无恶意,加上他患有适应障碍及出现轻微失智迹象,希望法庭判处较轻刑罚。

不过,控方指出,火灾导致裕廊集团蒙受超过3万4000新元(约10万8552令吉)的损失。虽然被告已全额赔偿,但他犯案后不仅造成严重破坏,还多次撒谎企图误导调查,因此建议判处9至12个月监禁。

法官最终判处被告监禁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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