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是否可暂缓执行逾6746万令吉赔偿令,将于8月12日揭晓。高庭完成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择定当天上午10时作出裁决。
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早前被判须向黎巴嫩珠宝商Global Royalty Trading SAL支付6746万1027令吉37仙。她已针对判决提出上诉,并申请在上诉审结前暂缓执行有关命令。
高庭司法专员玛丽安今日通过线上视讯主持聆讯。罗斯玛代表律师里扎拉希向法庭提出,一旦当事人现阶段先支付巨款,日后即使上诉得直,也可能面对跨境追讨款项的困难。
他说,Global Royalty Trading SAL是在黎巴嫩注册的外国公司,并不属于《1958年相互执行判决法令》涵盖的司法管辖区,因此存在款项难以追回的风险。
律师也向法庭说明罗斯玛目前的财务状况,指她仅持有一个存款约10万令吉的艾芬银行户头,其余资产则因涉及一马发展公司案件,受到法庭禁令限制。
珠宝商代表律师维诺塔妮反对有关申请,并指罗斯玛一方不能单凭起诉方属于外国公司,便推断对方日后无法归还款项。
她说,尽管黎巴嫩并非上述法令适用的国家,罗斯玛若日后上诉成功,仍可通过普通法程序,另行提出跨境追讨款项的诉讼。
高庭法官拿督郭树顺于6月10日裁定,涉案珠宝当年是以寄售方式交给罗斯玛挑选及观赏,但她没有付款购买,也没有将珠宝归还,因此判珠宝商胜诉。
法庭当时也驳回罗斯玛针对全国总警长及政府提出的第三方诉讼,并谕令她除了支付6746万1027令吉37仙外,还须承担5%年利率利息及7万5000令吉堂费。
案件涉及44件总值1457万美元(约6830万令吉)的名贵珠宝。其中一枚镶钻祖母绿手镯在充公程序后寻获,并已归还珠宝商,其余43件珠宝至今仍未寻获。
暂缓执行申请仅涉及判决是否应在上诉期间暂停落实,并不等同推翻原有裁决。法庭一般会衡量申请人是否面对难以弥补的损失,以及延迟执行是否会影响胜诉一方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