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并将于今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新规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由,进一步完善出入境管理制度,引发外界对于公民出境限制范围扩大的讨论。

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于7月31日公布相关规定。中国现行《出境入境管理法》于2012年通过、2013年实施,其中第12条已规定,对于被国务院认定“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国公民,可限制其出境。

不过,新规定进一步扩大限制范围,新增涉及“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等领域,并明确违反出口管制规定者,也可能被列入禁止出境对象。

境外行为也可能影响再次出境

新规第四条引发外界关注。根据规定,中国公民若在境外从事被认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相关部门可交由其户籍所在地或住所所在地省级政府决定,自其回国之日起6个月至3年内限制再次出境。

换言之,若有关部门认定个人在海外行为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即使返回中国后,也可能面临未来无法出境的限制。

此外,针对违反非法出入境规定、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行为者,新规也规定,在相关处罚执行后,可能被限制出境。

前往高风险国家或遭“提醒”甚至“劝阻”

中国司法部、公安部及国家移民管理局表示,制定新规的背景之一,是近年来国际安全环境变化,包括战争冲突、治安风险、灾害及疫情等因素,对中国公民海外安全造成影响。

根据新规,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证件及边境检查时,可依据国务院通知,对计划前往高风险国家的中国公民进行安全提醒,必要时进行劝阻。

不过,相关措施也引发部分网民讨论,认为“风险评估”是否完全基于安全因素,仍存在争议。

有评论指出,过去中国政府曾因外交关系变化,对部分国家发布旅游及留学安全提醒,例如日本安全警示频率增加,被认为与两国关系紧张有关。

外国人入境限制进一步明确

新规也涉及外国人入境管理。

根据规定,若外国人在申请签证时提交虚假材料、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骗取出入境证件,移民管理机构可决定在1年至5年内限制其入境。

此外,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或受到相关反制及限制措施的个人或机构,也可能无法获得出入境相关证件。

国安案件可不通知当事人

对于被限制出境人员,新规规定,相关机关原则上应及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但若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或刑事调查,相关部门可不向当事人说明具体原因。

这一条款也成为法律界关注焦点。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学者高树超(Henry Gao)在社交平台X发文指出,新规扩大了政府限制出境的权限,尤其是第四条涉及国家安全、产业安全及技术安全的规定。

他认为,将涉及国家安全的出境限制决定权进一步下放至省级政府,可能增加执行标准不一致或权力滥用的风险。

他也质疑,若有关人员在不知情情况下被限制出境,且无法获知理由,可能影响其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

高树超认为,这些规定显示中国正逐步将“离境权”转变为“由国家决定是否给予的权利”,与过去较开放的出入境环境形成明显变化。

出入境中介机构也纳入监管

除了个人出入境管理,新规也加强对出入境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

未来,从事出入境咨询、证件代办及手续办理等服务的机构,须在成立15天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新规实施前已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

同时,境外企业及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入境中介服务。相关机构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出入境管理秩序,或违规协助公职人员、军队人员办理外国身份及境外居留手续,也将受到限制。

随着新规即将生效,中国进一步强化出入境管理的措施,引发外界对于国家安全、个人权利及海外流动自由之间平衡的持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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