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透过TikTok约弱智少女见面后,带她到组屋楼梯间指侵她,事后还厚颜无耻从对方钱包拿走10新元(约31令吉91仙),被判坐牢13年4个月及鞭笞8下。被告莫哈末沙菲克(25岁)案发时任职货仓包装员,共面临12项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及违反《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等控状,昨日承认其中4项,其馀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受害者是一名15岁少女,案发时14岁,轻微智障,是一名特殊需求学生。为保护她,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漏其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4年11月至12月间透过TikTok结识受害者。由于受害者在个人帐号中提及自己在特殊学校就读,被告因而得知其智力发展迟缓。然而,被告非但没有停止接触,反而更加积极地与受害者互动,逐步建立信任,最终在2025年1月3日成功说服她出来见面。

当日正值开学第二天,受害者当时正尝试练习独自上下学,对路线尚不熟悉。被告约受害者到勿洛北地铁站见面,之后将她带到勿洛水池路一带组屋区的楼梯间。被告熟悉该区域,特意挑选了能够避开监视器的地点,显然是有预谋地规划犯罪路线。

在确认四周无人后,被告便开始非礼受害者并指侵她。过程中,受害人因感到剧痛而频频拒绝,甚至试图推开被告,但被告并未停手,反而变本加厉。受害人因害怕遭到更严重的伤害,最终被迫放弃挣扎,任由被告施暴。被告在满足性欲后,竟厚颜无耻地跟受害者要钱,甚至直接抢走受害者手中的钱包,取出里面的10新元钞票后才离开现场,行径极其恶劣。

由于受害者迟归,父亲在询问下才得知她遭性侵,学校后来也得知此事,于1月25日报警。警方在2025年1月调查一起失踪少女案时,也发现这名15岁少女在离家出走期间,曾3次与被告发生性关系,显示被告并非首次犯案。

控方在陈词时表示,被告有类似案底,曾犯下性侵未成年少女和非礼等罪行,在2021年被判接受12个月改造训练。然而,改造训练显然未能纠正其犯罪行为,被告出狱后再次犯下更严重的罪行。

根据受害者“身心创伤报告”,她担心被告会到学校找她,事后在放学时需要爷爷接她回家,不敢再独自步行。此外,她的脑海不时会闪过事发画面,担心同样的事会重演,因此不敢交男性朋友,对异性产生严重恐惧。心理创伤报告也显示,受害者事后出现焦虑、睡眠障碍等情绪问题,需要长期心理辅导。

被告被诊断患有恋童癖,重犯几率高,控方求法官判处他坐牢13年半至16年半,外加打鞭8下。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承认犯下严重罪行,并在第一时间认罪,免去两名受害者出庭供证所面对的痛苦,促请法官判处被告坐牢12年打鞭8下。然而,法官在考量案件的严重性、被告的犯罪记录以及受害者所承受的心理创伤后,最终判处被告坐牢13年4个月及鞭笞8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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