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男子被控以金钱换取同一名16岁少女的性服务,一名20岁女子则被控以安排性交易为目的招募这名少女,并以另一名16岁少女的卖淫收入为生。女被告昨日在国家法院面控,共面对5项控状,包括抵触防范人口贩运法令和妇女宪章,以及欺骗罪名。基于女被告和受害少女的密切关系,法庭因此颁布禁止披露令,谕令媒体不得报道女被告的姓名。
《联合早报》报导,控状显示,女被告涉嫌于2024年2月5日至22日期间,以性剥削为目的招募一名16岁少女,并收取与性剥削罪行相关的1435元(约4579令吉),以及通过Telegram协助安排这名少女提供性服务。女被告还涉嫌与这名少女一同欺骗至少3人为少女的性服务付款,但二人并无意提供有关服务。另外,女被告也涉嫌于2024年1月15日至2月29日期间,依靠另一名16岁少女卖淫所得维生。
涉案的8名男子分别是洪水莱(34岁)、阿米鲁拉(27岁)、希鲁尔(26岁)、艾扎特(38岁)、哈齐(23岁)、伊哈姆(24岁)、加斯里(36岁)和法扎尔(41岁)。8名男子的控状皆涉及同一名16岁少女,涉嫌犯案时间都在2024年2月。其中7人各面对一项以金钱换取未成年少女性服务的控状,加斯里则面对两项类似控状,包括一项企图犯案的控状。洪水莱、哈齐、伊哈姆和希鲁尔也各面对一项持有淫秽影片的控状。
8名男子涉嫌犯案地点包括芽笼峇鲁和勿洛北等地的楼梯间、残障人士厕所、货车或汽车内,所支付金额介于每次30元(约96令吉)至150元(约479令吉)。警方调查显示,这些交易并非通过正规渠道安排,而是由女被告通过Telegram等通讯平台居中协调,形成一条有组织的性剥削链条。
9人目前各获准以1万5000元(约4万7870令吉)保释。女被告、希鲁尔、艾扎特和加斯里在面控后表示有意认罪,其他人则尚未表明是否认罪。案件展期至8月至10月之间,进行认罪聆讯或再度过堂。
根据防范人口贩运法令,以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运罪,以及明知故犯收取剥削所得款项,一旦定罪,可被判处最高10万元(31万9138令吉)罚款、最长10年监禁,以及最多6下鞭刑。依靠他人卖淫收入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10万元(31万9138令吉)罚款,以及长达7年监禁。获取未成年人的性服务若罪成,可被判最长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持有淫秽影片者,一旦罪成,则可被判最高2万元(6万3828令吉)罚款,最长半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新加坡警察部队强调,警方严正看待涉及贩运及性剥削儿童和青少年的违法行为,并将不遗余力展开调查,严厉打击并依法严惩任何招募、剥削未成年人或从中牟利者,以及任何向未成年人购买性服务的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