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竹联帮仁堂弘仁会三峡分会长陈昊恩,在新北市三峡区大同路经营刺青店作为堂口据点,并吸收成年、未成年男女到店内入帮,甚至暴力威逼未成年少女下海卖淫,其中一名14岁少女因逃跑被抓回,被陈昊恩等人殴打、以镇暴枪填装BB弹或玻璃弹射击,逼吞菸蒂、身体绑仙女棒点燃,凌虐到全身是伤。全案经新北地院审理,依陈昊恩犯共同意图营利以胁迫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成年人与少年共同对少年犯加重私行拘禁罪等共17罪,共处152年6月徒刑,因陈还涉诈欺案,等所犯数案全部确定后,再由检察官声请法院裁定应执行刑。
陈昊恩在三峡区大同路某社区经营刺青店,并教唆成员简辰翔诱骗未成年少女下海卖淫,陈、简两人诱骗少女手段相当恶劣,先以「免费帮你刺青」当做幌子,吸引无知、涉世未深的中辍失学、离家出走少女到店里刺青,之后让少女习惯来店内出没后,再以介绍打工机会为由,强逼少女下海从事性交易。
一名少女小瑜(化名)刚满14岁时被带到刺青店,陈声称她原要被卖到柬埔寨,被他花50万买下,因此小瑜必须从事性交易,赚钱付「赎身费」和房租,并由借住在刺青店的简辰翔上交友软体揽客,小瑜只能从2023年7月19日至25日接客卖淫,并将每日性交易报酬1万元交出来,陈和简男则瓜分报酬,小瑜只拿到3千元。
因小瑜不愿再性交易,并于25日接客结束后,带着1万元报酬逃跑,引发陈不满,指示小弟将小瑜强行带回刺青店拘禁,并由简男、简男的陆姓妻子拿镇暴枪填装BB弹及玻璃弹射击小瑜,还拿菸蒂烫她、强破她吞食菸蒂,徒手殴打她头部、打巴掌,接着陆女将小瑜的眼睛蒙住,简男等7人再度拿热熔胶殴打、菸蒂烫小瑜,威胁她不能再跑,必须继续性交易。
小瑜只能在挨揍隔日到31日间继续赚皮肉钱,直到8月1日她再也无法忍受,再度逃离刺青店,又被抓回去拘禁,并在3日晚间被褪去衣物,以束带捆绑在铁椅上,在众人的呼叫助势、手机摄影下,遭简男以镇暴枪填装BB弹及玻璃弹射击、用西瓜刀刀背划过皮肤、菸蒂烫伤,陈、简又拿热熔胶殴打,在场众人则轮流用菸蒂烫小瑜全身、强迫吞食菸蒂,最后要她趴在椅子上睡觉。
隔天简男再次拿铝棒殴打小瑜后脑勺,另名男子用脚踹她,接着简、陈将她压在地上狂揍,导致小瑜脸、眼瘀伤、流鼻血。陈另强灌小瑜烈酒,要求她站直,再不断踹她的小腿及背部,简则将仙女棒黏贴在小瑜的胸口及手臂后点火燃烧凌虐,导致小瑜的胸口灼伤。
陈等众人于8月3日至10日期间,以用手机在旁拍摄、大声呼叫等助势方式,共同或个别不断对小瑜施以凌虐,剥夺她的行动自由,导致她的胸腹部、背臀部及四肢部全是大小不一的伤痕。
另外,陈还因不满另名未成年小弟打量他前妻的腿部,于2022年8月将小弟约在刺青店见面,率众质问后,徒手或拿刺青扶架殴打小弟,其他人则拿刀砍进小弟大腿,小弟出院后想退帮派,陈便威胁他得缴50万,并逼他签本票,小弟被迫每个月都要付陈1万5千元。另名受害男子也被陈诱骗带回刺青店,从2023年3月6日至同年月11日止,被陈等众人拿棒球棍、手枪、藤条殴打、毛发被烧,导致脑震荡等伤害。
全案经新北地院审理,除部分未成年犯嫌被移至少年法庭审理,法官判定陈、简、陆等5人犯行属实,陈昊恩犯共同意图营利以胁迫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成年人与少年共同对少年犯加重私行拘禁罪等共17罪,共处152年6月徒刑,简男依犯14罪处135年4个月,因陈还涉诈欺案,简还涉有窃盗、毒品、公共危险等案件,等所犯数案全部确定后,再由检察官声请法院裁定应执行刑。
另外,陆女因犯2个成年人与少年共同对少年犯加重私行拘禁罪,应执行3年6月徒刑,其余涉案2人犯成年人与少年共同犯私行拘禁罪,各处6、11月徒刑,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