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台湾籍男女涉嫌在槟城利用一名喀麦隆女子的弱势处境,从事以劳动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运活动,今日在北海地庭被控,所有被告均否认有罪。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5名被告为27岁陈德熙、36岁廖少伟、35岁洪明宏、35岁赵志英及29岁曾伟婷,以上姓名皆为译音。

通译员以华语向他们宣读控状后,5人一致表示不认罪,要求案件进入审讯程序。

控状指,5人涉嫌于7月16日晚上约7时,在大山脚武拉必路一间住宅单位内,基于共同犯罪意图,利用一名喀麦隆籍女子处于脆弱状态,将她作为劳动剥削对象进行人口贩运。

他们是在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偷运移民法令第12条文下被控,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的共同犯罪意图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

控方以5名被告疑未持合法护照或入境文件进入我国为由,反对他们保外候审。

法官罗斯兰接纳控方提出的理由,拒绝批准保释,并谕令5人继续还押至案件下一次过堂。

案件订于9月1日再度过堂,让控方在未来3周内调查5名被告是否持护照入境,以及相关旅行证件的下落。

较早前,辩方律师维克拉曼及纳文贞德拉请求法庭允许被告以较低金额保释,指部分被告仍在求学,部分则来马寻找工作机会,护照据称已交给中介保管。

警方早前于7月16日在威中县及东北县展开多项突击行动,侦破一个涉嫌涉及人口贩运及诈骗工作的集团,并救出一名25岁喀麦隆籍女子,同时扣留29名外籍人士协助调查。

人口贩运案件是否成立,仍须由控方在审讯中证明被告的行为、目的及各自在事件中的角色。法庭拒绝保释属于案件审理期间的程序决定,并不代表5人已被裁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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