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11岁的继孙女深夜辗转难眠,六旬老汉竟假意“好心”邀她与自己同睡以作“安抚”,结果却趁机对她非礼,成了女童噩梦开始。现年68岁的被告共面对9项包括非礼未成年少女、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等的控状。控方随后撤销其中一项,并以其中3项提控他,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判处他坐牢11年,外加6个月监刑代替鞭刑。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据《新明日报》报导,案情显示受害人案发时仅11至12岁。被告为其继父的父亲,案发时与受害人一家同住。按照原先居住安排,受害人与家中女佣同住一房,被告则与受害人的两个兄弟同住另一间房。2021年某日,由于家中女佣确诊冠病,受害人被临时安排搬入兄弟与被告的房间暂住一周。当时被告睡在双层床的下层,受害人则睡在上层。某个深夜,被告起身上厕所时发现受害人在床上翻来覆去尚未入睡,便询问其原因,受害人回答因有心事而无法入眠。被告见状遂邀请受害人下床与自己同睡,受害人便来到下层卧于被告身旁。被告接着掏出手机让受害人玩,自己则开始对她毛手毛脚,从上到下非礼她,还指侵她,直到受害人开始抵抗他才停手。之后的日子里,被告不仅把受害人叫到房里非礼她,还曾在房里向她露宝,抓着她的手逼她摸自己的下体,受害人紧握拳头奋力抵抗,被告才放弃,并让她不能告诉任何人。
受害人因为感到羞耻没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任何人,直到2022年上中学后才发短信给好友说出自己的经历。虽然好友劝她报警,但她却因不想让父母担心而选择隐忍。数日后受害人哥哥的女友翻看受害人手机时意外发现了她与好友的聊天记录,震惊之余当即告知受害人哥哥,哥哥随后迅速转告父母。受害人继父得知后质问被告,被告起初否认辩称只是抱了抱受害人而已,直到继父表示要报警被告才终于承认罪行。继父当场勒令被告搬离住所。受害人后来因弟弟疑似遭虐待,儿童保护官上门进行家庭审查时,受害人才向对方透露自己遭被告性侵的经历,最后在对方劝说下于2024年报警。
控方指出被告把继孙女当成触手可及的猎物,导致对方事后受到心理创伤两度自残。受害人视被告为继祖父,被告却背叛了她的信任。受害人一再遭受性侵后陷入悲伤、恐惧、恶心与愤怒之中,脑海不断出现经历导致她失眠、食欲不振、有轻生念头,甚至害怕男性、难以再相信任何人、很难专注上课。控方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11年到12年半,并以12个月监刑取代鞭刑。辩方律师则希望法官看在被告年纪大,考虑10年5个月监刑且无需以监刑代替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