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老汉趁17岁养女冲凉时,用手机偷拍她两张裸体照,警方在接到报案后检查老汉手机,发现这两张照片竟被复制成144张,其中还包括胸部特写。《新明日报》报导,被告面对一项偷拍控状。受害者是一名19岁少女,案发时17岁,她是被告的养女。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姓名。
案情显示,被告与妻子在受害者出生仅5天时便开始抚养她,随后正式将其领养。多年来,受害者一直视被告为父亲,对其怀有信任与依赖,然而这份亲情却在一次偷拍中被彻底摧毁。
2023年12月12日晚上6时,受害者在厨房浴室冲凉。被告趁其不备,开启手机拍照功能,将手机置于浴室窗口外进行偷拍。受害者在冲凉过程中察觉窗外有手机,并凭黑色手机壳认出那是被告的手机。她意识到遭偷拍后尝试蹲下躲避,没想到被告却毫不收敛,将手机移至更高处继续偷拍,整个过程持续约一至两分钟。
受害者事后感到极度羞辱与愤怒,当场痛哭。然而,她不愿被告与妻子为此争吵,也担心家庭关系破裂,因此强忍委屈,没有立即报警,只是默默承受心理创伤。
直到2024年3月26日,受害者在前往中央肃毒局接受尿检时,终于鼓起勇气向一名官员揭发此事,并在官员的建议下当天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后展开调查,在被告手机内发现除偷拍的两张裸照外,还衍生复制了144张照片,当中不乏放大受害者胸部的特写照,显示被告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有意识地对偷拍内容进行加工与收藏。
控方在陈词时指出,被告作为养父,本应保护与关爱养女,却利用她的信任与年龄差距,严重侵犯其隐私,行为大胆且恶劣。大量复制照片以满足私欲的行为,更显示其缺乏悔意,必须予以严惩,以儆效尤。控方建议法官判处被告监禁10至12个月。
被告的律师则为被告求情,指被告没有预谋干案,犯罪手法简单,仅用手机偷拍,未造成实际身体伤害,希望法官从轻发落,判处3个月又3周监禁。
法官将在8月24日作出判决。此案也引发社会对家庭内部性隐私侵害的关注,提醒大众即使是至亲之间,也应尊重彼此的隐私与身体自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