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大学生因与未成年女友发生性关系,遭校方以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相关规定为由勒令退学。他不服处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退学决定,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定校方程序及处分均属合法,最终判决男学生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ETtoday新闻云》报道,这起事件源于女方父亲于2023年向校方投诉。校方随后召开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性平会)展开调查,并认定该名男学生涉及性侵害行为,依据校方奖惩规定,以情节重大且影响校誉为由,决定将其退学。
男学生在诉讼中主张,性平会调查程序存在瑕疵,包括调查过程违反相关法规、证据认定失当,并质疑调查过度依赖女友父亲取得的双方聊天记录,而未充分采纳女友本人说法。他强调,两人发生关系并非出于强迫,校方也未考量他是初犯、已有悔意,却直接祭出最严厉的退学处分,不符合比例原则。
不过,法院审查后认为,性平会已访谈相关人士,并完整记录调查过程及证据内容,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法官指出,从双方交往期间的聊天记录及访谈内容,可认定男学生确实曾与未成年女友发生性关系,且明知对方尚未成年及身心状态较为脆弱。
判决也提到,男学生在调查初期一度否认相关事实,直到调查委员出示聊天记录等证据后才承认,显示他未能正视自身行为可能涉及违法,也缺乏足够反省。
此外,法院指出,女方父亲曾三度提醒男学生不要有逾矩行为,但他仍继续发生相关行为,导致女方身心受到影响。另一方面,该事件涉及的刑事案件中,男学生已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也进一步佐证性平会调查报告的事实认定。
针对退学处分是否合法,法院认为,校方依据奖惩办法中有关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且情节重大的规定作出处分,并无违法之处,也无需等待刑事判决确定后,学校才能采取退学措施。
法院最终认定,校方已综合考量调查结果及相关因素,处分未违反比例原则,因此驳回男学生的诉求,维持退学处分。案件目前仍可依法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