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竹县竹北市“丰采520”建案多次发生道路坍塌后,调查揭发前工务处长江良渊涉及财产来源不明及图利建商。他一审被判监禁6年6个月、褫夺公权4年,如今再遭监察院通过弹劾。
监察院认定,江良渊担任新竹县建筑管理最高主管期间,没有坚守公务人员廉洁与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相关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
检方在调查期间发现,江良渊持有多达1483万余元新台币(约187万5000令吉)的来源不明现金,并把款项分散藏在住家排水沟、防潮箱等隐蔽地点。
其中,调查人员在其竹北住处阳台排水沟内,发现139万6000元新台币(约17万6500令吉)现金。部分钞票因长期藏在排水沟内,沾上污泥并出现损坏。
为避免忘记藏钱位置,江良渊更被揭发绘制一张“宝藏图”,标记不同款项的藏匿地点。不过,他始终无法合理交代有关巨额现金的合法来源。
除了藏有大笔来历不明的财产,他也被指长期接受受其监管建商赠送的餐券及住宿券,与公务人员应保持的利益界线明显不符。
案件另一项争议,涉及“丰采520”建案遭勒令停工后的处理。按照规定,建筑工程若出现公共安全疑虑,必须完成严格审查并获得批准后,才能恢复施工。
然而,法院认定江良渊明知建商在停工期间仍继续施工,却没有依法制止,反而默许有关工程进行,使建商取得接近4000万元新台币(约506万令吉)的不当利益。
有关建案周边其后多次发生道路坍塌事故,对居民、车辆及邻近建筑构成严重安全风险。监察院认为,江良渊身为主管,不仅未阻止违规施工,反而让高风险工程继续推进,情节重大。
新竹地方法院一审认定,江良渊触犯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及图利罪,判处合计监禁6年6个月,并褫夺公权4年。
建筑工程一旦涉及地层下陷、道路坍塌或邻近建筑安全,主管机关的停工命令与复工审查,就是防止事故扩大的重要关卡。若监管人员与业者之间存在不当利益关系,不仅可能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更可能把居民置于无法预料的危险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