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因“没有喝到老师请的饮料”而引发的校园霸凌争议,历经校方调查、申复、申诉、诉愿及行政诉讼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证据不足,判女学生家长败诉。
案件发生在台湾新竹市一所国小。遭投诉的男老师原本担任三年级班导师,学生升上四年级后,他已不再带班,但仍于2023年6月29日请原班学生喝饮料,希望维系师生关系。
不过,其中一名女学生没有领取饮料,其父母隔天便向校方申请校园霸凌调查,指控老师刻意将女儿排除在请客名单之外,还曾私下要求同学排挤她,不要让她知道老师请饮料。
家长也主张,男老师曾在其他学生面前说,女学生会“乱告状”,也会批评饮料让她变胖、长不高,认为有关言论已造成敌意及不友善的学习环境。
调查期间,多名师生对当时登记饮料的过程作出说明。四年级导师表示,负责统计饮料的学生曾在教室公开拿出白纸,通知想喝饮料的同学自行登记姓名,并没有限制谁不能参加。
另一名教师及一名学生也称,男老师并未刻意不请该名女学生,也没有要求其他同学不要和她来往。
不过,有一名学生在访谈时提到,男老师曾说并不是特别想请该名女学生喝饮料,担心她之后会说饮料让人发胖或长不高,也害怕其家长再次提出投诉。
男老师则向调查小组否认曾排除女学生。他说,当时男学生大多登记要喝,部分女学生则没有登记;考虑到有人可能临时改变主意,他还特地多买了几杯饮料备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男老师曾私下指定不让女学生参与。老师额外购买饮料的举动,也与刻意排除特定学生的做法不符。
虽然原本用于登记饮料的名单已经遗失,未能列入调查证据,但法院认为,多名证人对公开登记过程的说法大致一致,足以还原当时情况。
调查也发现,案发当天共有4名学生没有喝到饮料,并非只有涉案女学生一人,因此无法认定老师单独针对她,或存在故意孤立、羞辱及差别待遇的动机。
女学生家长在校方认定霸凌不成立后,持续提出申复、申诉及诉愿,均未获支持,随后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开庭期间,法官也曾询问,即使撤销原处分并发回学校重新调查,女学生如今已从小学四年级升至初中一年级,家长最终希望争取的具体结果是什么。
法院最终认定,家长提出的指控缺乏足够客观证据支持,判决败诉。
这起纠纷背后,也牵涉师生双方过去累积的不满。疫情远距教学期间,男老师曾在群组宣布补课安排,但女学生家长坚称没有收到通知;其后老师也因一堂体适能课程未按规定出现在镜头前,而遭家长投诉。
男老师后来因有关缺课事件受到处分,并转往其他学校任职。饮料风波发生后,家长认为女儿再次遭到针对,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
校园霸凌调查除了关注学生主观感受,也必须检视行为是否具有持续性、针对性及伤害意图。单一事件若缺乏其他客观证据,未必足以构成霸凌,但学校仍应及时沟通,避免师生之间的旧有矛盾继续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