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逾3600万令吉的26项洗钱控状已于3年前撤回,商人Nicky Liow最终获判无罪释放。其代表律师透露,总检察署是在接纳辩方陈情书后,决定不再继续提控。
Nicky Liow本名Liow Soon Hee(廖顺喜),现年38岁。代表律师拿督拉治巴星受询时说,法庭已于2023年6月15日正式宣判其获释及无罪释放。
他说,辩方较早前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要求重新检视案件。总检察署审议后接纳有关陈情,并决定终止涉及26项反洗钱控状的检控程序。
此外,Nicky Liow也已向内陆税收局缴清40万令吉税务欠款,以解决一项与所得税报表有关的控状。
他于2022年4月12日在地庭面对26项控状时,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他与3家公司被指直接参与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另有两项控状涉及持有同类款项,涉案总额超过3600万令吉。
有关交易被指于2016年至2021年间,在马来亚银行蒲种公主城及安邦分行发生。
所有控状均援引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及第4(1)(b)条文提控,并可在同一法令第4(1)款项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15年监禁,同时面对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或涉案工具价值5倍的罚款,或50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不过,随着控方撤回所有相关控状,并由法庭作出无罪释放裁决,Nicky Liow已无需再就这26项洗钱控状接受审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