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9岁男子因涉嫌在吉打居林一所中学外带走一名14岁女学生,并对女学生造成伤害,今日在居林推事庭认罪后,被判处监禁38个月。
根据《中国报》报道,被告希里奇斯马丁今早由警方押送到庭,并在通译员以淡米尔语解释控状后,承认所面对的两项罪名。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6年7月23日下午约6时30分,在居林县巴东色海一所中学外,涉嫌将一名14岁又3个月大的女学生从母亲的合法监护下带离。
此项行为涉及刑事法典第361条文(从合法监护中拐带),并可在第363条文下被判刑。若罪成,最高刑罚为7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
被告同时面对另一项伤人控状,指其在相同时间及地点蓄意导致女学生受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该条文最高可判监禁1年、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件审理时,控方由副检察司努艾茵法迪拉代表。被告的法律援助局律师亚纳瑟加兰求情指出,被告在调查过程中配合警方,也已承认罪行,希望法庭给予监禁刑罚。
推事诺哈米扎最终裁定,被告首项罪名判处监禁38个月,第二项罪名则判监禁5个月,两项刑罚同期执行,并从被捕日期开始计算。
此案引发关注之际,警方也提醒家长及学校单位,应持续关注学生上下课及放学后的安全情况,若发现可疑人士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