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主题乐园鬼屋担任“导览员”的孟加拉籍男子,因今年2月猥亵一名13岁少女被控,他今日在地庭认罪后,被判监禁3年。法官拿汀苏丽达布丁裁定,30岁的被告莫哈末伊斯拉富的刑期从今年2月7日被捕当天起计算,并谕令他在服刑期间接受辅导。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2月7日中午12时30分,在吉隆坡一家购物中心主题乐园的鬼屋内猥亵该名少女,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20年监禁及鞭刑。案情显示,受害少女在鬼屋内排队等待入场时,走在身后的被告趁机伸出狼爪,对她实施猥亵行为。少女受到惊吓,但当时不敢大声呼救。离开鬼屋后,她立即将事件告诉母亲。
受害者母亲当天随即报警,警方调阅现场闭路电视画面后,证实拍到被告站在受害者身后犯案的过程。铁证如山,被告在调查过程中最终承认罪行。
主控官诺莎奇拉副检察司请求法庭判处与罪行相称、具阻吓作用的刑罚,向社会传达任何涉及儿童的性犯罪都不会被轻视,并维护公众利益及保障儿童安全。她说,被告的行为导致受害者长期遭受心理创伤,至今仍深受事件影响,甚至开始害怕及对外籍人士产生阴影。
“受害者原本是一个开朗的人,经常和家人一起进行户外休闲活动。但由于被告在鬼屋(一个休闲场所)的行为,受害者变得害怕外出,也对休闲活动产生心理阴影,无法像以前一样自在。”主控官在庭上陈述了案件对少女造成的深远影响。
代表被告的律师凯文西杜则向法庭求情,希望从轻发落,因为被告需要赡养妻子和7岁的孩子,同时也应考虑被告在初审阶段认罪而减刑。律师强调,被告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若判处过重刑罚,将对他的家人造成沉重打击。
然而,法官在权衡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认为被告身为主题乐园的工作人员,本应保护游客安全,却利用职务之便对未成年少女伸出狼爪,行为严重违背了信任,最终判处被告3年监禁,以儆效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