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男子涉嫌两周前绑架一名商人,并向家属勒索800万令吉赎金,今日在地庭面对绑架罪控时,6人均否认有罪。

6名被告分别为45岁的洗车店业者拉维森德兰、43岁的依拉哥凡、43岁的废油商杰亚拉兹、40岁的约翰帕特里克、33岁的兹亚乌丁,以及36岁的电召车司机莫哈末阿菲克。

根据控状,6名被告被控于本月16日下午约5时15分,在雪州双威广场一家餐厅内,与另外7名仍在逃人士共同绑架一名44岁男子,并企图向其家属索取800万令吉赎金。

6人因此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一同提控。若罪名成立,可面对30年至40年监禁及鞭笞刑罚。

主控官阿末洛曼副检察司指出,由于绑架罪属于不可保释罪行,加上案件涉及巨额赎金,因此不建议法庭批准被告保释。

部分被告代表律师则向法庭申请保释,理由是被告需承担家庭责任,包括照顾妻子及孩子。

不过,地庭法官莎丽扎最终驳回6人的保释申请,并将案件定于9月11日进行过堂。

根据警方调查,警方于本月19日在雪州展开特别行动,成功救出遭绑架的44岁男事主,并逮捕6名年龄介于30岁至46岁的男女嫌犯。

随后,警方于本月21日再逮捕两名涉嫌涉案男子,其中包括一名30多岁、曾于2023年遭革职的前警员。

警方于22日透露,初步调查发现,获救的男事主疑涉及贩毒集团活动,目前已根据1985年危险毒品(特别预防措施)法令被扣查,以展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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