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木匠于2018年因掐死同居女友的13岁女儿,并将遗体藏在汽车后厢,被美里高庭判处谋杀罪成及死刑。惟上诉庭日前批准其推翻死刑申请,改判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曼为首的三司于2025年10月14日一致裁定,批准现年41岁的叶开明(译音)提出的刑罚上诉,并撤销他于2022年2月遭美里高庭判处的死刑。
另外两名审理法官为拿督阿兹米及拿督林福龙。相关书面判词已于本月17日发布。
上诉庭同时谕令,叶开明的30年刑期须从他被捕当天,即2018年1月9日起计算。不过,对于改判后的刑罚,叶开明随后已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叶开明面对的控状指出,他于2018年1月9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50分期间,在砂拉越美里县杜当新镇一间住家内,谋杀当年13岁的陈彩薇(译音),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根据法律,一旦谋杀罪成,原可面对死刑,或监禁30年至40年,并处不少于12下鞭笞。
由于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于2023年7月4日生效,当年叶开明被高庭判刑时,谋杀罪仍适用唯一刑罚——死刑。
根据司法机构公布的判词,阿兹曼指出,随着废除强制死刑制度后,法官拥有刑罚酌情权,死刑仅应适用于“极为罕见”的谋杀案件,或案件情节严重至足以震撼公众良知、必须施以极刑的情况。
他表示,三司充分考虑案件涉及年轻受害者的严重性,同时也审视被告提出的个人背景及其他减刑因素。
阿兹曼认为,长期监禁加上鞭笞刑罚,已足以体现惩罚性及阻吓性原则,因此决定撤销原本的死刑判决。
随着上诉庭改判,叶开明暂时逃过绞刑,改为服刑30年并接受12下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