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商人谢廷丰(译音)因不满购买的51个豪华住宅单位无法如预期进行酒店式经营或短期出租,向发展商及房地产营销公司追讨1亿1000万令吉购屋款及相关赔偿,但最终遭高庭驳回诉求。
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阿南德在判词中指出,谢廷丰无法证明自己是因发展商或营销公司的欺诈、疏忽或不当行为,而决定购买相关房产,因此没有足够理由撤销双方签署的买卖合约。
这批房产位于吉隆坡康丽路(Jalan Conlay)的Banyan Tree公寓项目。谢廷丰早前入禀法院,要求撤销于2019年4月签署的51份买卖合约,并要求追回总值1亿1000万令吉的购屋款项及其他索偿。
他声称,当初购买单位时,相关人士曾向他表示,房产可用于酒店式管理或短期出租,并可获得租金回酬保证。然而,法庭认为,相关指控缺乏证据支持。
阿南德法官在书面判词中指出,案件审理期间,并没有发现任何电邮、WhatsApp、微信记录、宣传资料或其他文件,能够证明起诉人曾获得有关租金回酬或商业用途的承诺。
法官也指出,谢廷丰在盘问过程中承认,项目销售资料中并未提及这些所谓保证。
判词指出,这宗交易金额超过1亿1000万令吉,双方经过约5个月洽谈后才完成交易。若真的存在如此重要的商业承诺,却没有任何书面记录,法庭认为并不符合一般商业交易常理。
法庭同时接纳发展商及营销公司的证词,包括销售及市场部门人员否认曾向谢廷丰承诺单位可进行酒店式经营或短期出租,也否认提供租金回酬保证。
阿南德指出,谢廷丰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商人,在签署买卖合约及共同契约(DMC)前,应已了解相关文件内容。其中,合约明确列明单位用途为住宅用途,并限制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法官认为,难以相信一名具商业经验的投资者,会在涉及巨额投资的情况下,仅依据口头说明作出决定,同时签署与所谓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法律文件。
针对谢廷丰指有关建筑工程不符合吉隆坡市政局批准图测,并要求以此宣告合约无效的说法,法庭也不予采纳。
法官认为,即使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监管或技术层面的争议,也不会自动导致合法签署的住宅买卖合约失效。
最终,高庭驳回谢廷丰的诉求,但没有针对案件堂费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