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调整天然资源出口商外汇收入留存政策,针对出口至美国、中国、加拿大及澳洲的企业给予较宽松安排,以减轻对企业资金流动的影响,同时稳定近期承压的印尼盾汇率。
印尼经济统筹部长艾尔朗加(Airlangga Hartarto)周四向媒体表示,来自上述4个国家的出口商,或将天然资源出口至这些市场的企业,不必完全按照原有规定,将全部出口收入长期留存在国内银行体系。
根据原政策,除油气行业外,所有印尼天然资源出口商必须把100%出口收益存放于印尼国有银行至少12个月。
调整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只需将最低30%的出口收入留在国内金融体系,期限缩短至至少3个月。
印尼经济统筹部官员埃迪·普里奥·潘布迪(Edi Prio Pambudi)表示,相关安排主要针对与美国、中国、加拿大及澳洲有关联的出口企业,让企业在资金运用方面拥有更大弹性。
印尼政府推出出口收入留存机制,主要目的是增加国内外汇供应,缓解印尼盾贬值压力。新规定要求,企业若将出口收入兑换成印尼盾,最多只能动用其中50%作为营运用途。
此前,印尼政府已针对部分矿业企业设置特殊安排,允许依据与外国政府达成的双边协议或投资合作条款调整出口收入留存比例,但当局并未明确公布适用国家范围。
随着印尼盾近期面临压力,政府希望通过增加国内外汇流动,提升市场稳定性,同时避免过度限制出口企业的日常经营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