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吉隆坡遭柔佛王储随扈殴打的聋哑电召车司机黄荣强,已入禀高庭提出民事诉讼,起诉涉案警员、马来西亚政府、吉隆坡总警长及警察总长等五造,除了索取赔偿外,也要求法庭下令全国警局提供大马手语翻译服务,改善残障人士的沟通设施。
根据网媒《当今大马》报道,现年49岁的黄荣强于7月10日向高庭入禀诉讼,将涉嫌殴打他的警员莫哈末道菲一巡伍长列为第一答辩人,并指另一名警员在案发约一小时后,于吉隆坡特拉华路警局涉嫌施压,要求他撤回早前的报案。
诉状指出,黄荣强指控答辩人涉及攻击、疏忽职守、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并违反《警察法令》及《2008年残疾人士法令》。
除了要求赔偿损失,他也要求高庭裁定警方是否违反法定职责,并发出强制令,规定全国警局必须配备大马手语翻译员,以保障聋哑人士与警方沟通的基本权利。
黄荣强在诉状中重述,2024年5月28日,他在指出,当时他脸部剧痛,对第一答辩人的暴力行为感吉隆坡瑞吉酒店大厅外接载乘客时,遭人挥拳击中脸部。
诉状指出,当时他脸部剧痛,对第一答辩人的暴力行为感到极度震惊、恐惧、创伤及屈辱,而事件是在他毫无挑衅行为、且发生于众目睽睽之下。
此外,他也详述自己随后在特拉华路警局的遭遇,声称警方不仅施压要求撤回报案,更强行扣押其手机。
他指控,警方告知只有在他同意撤销首份报案,并删除涉案警员挥拳殴打他的视频后,才会归还手机。当他拒绝并要求取回手机时,却被迫在警局等候数小时,期间无法使用手机与外界联系。
黄荣强强调,由于自己是聋哑人士,手机是日常沟通及工作的主要工具,在毫无合理理由下遭长时间扣押,令他陷入恐案件过程中,未为他提供任何沟通辅助,包括大马手语翻译、文字转写或其他翻译设施,涉嫌违反慌、焦虑及巨大精神压力。
他进一步指出,第二至第五答辩人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未为他提供任何沟通辅助,包括大马手语翻译、文字转写或其他翻译设施,涉嫌违反《2008年残疾人士法令》第30条文所赋予残障人士应有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