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亨苏丹后东姑阿兹莎阿米娜强调,君主依据宪法所享有的权力不应受到质疑或挑战,尤其是在官职委任及赦免事项上,因为相关权限已明确列入联邦宪法及州法律。

她指出,君主所拥有的权力并非来自个人意愿,而是法律赋予的责任与权限,因此任何决定都必须依据法律作出,并由君主承担最终责任。

“身居王位者肩负重大责任,不仅必须维护法律,也必须为所作出的每一项决定向真主负责。”

东姑阿兹莎日前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星期刊》访问时,谈及王室制度在维护联邦宪法及国家行政体系中的角色时,如此表示。

她说,无论任何职位的委任,都必须严格依循法律程序,君主不能受到外界意见左右,而应以宪法作为依据。

她形容王位犹如“宪法中的寂静席位”,坐在王位上的人必须了解法律、维护法律,同时避免随意发表个人意见。

“如果有人开始挑战王室权力,就应该先认真阅读宪法。相关规定都已经清楚写明。”

东姑阿兹莎指出,《彭亨州宪法》第一部分明确列明君主的地位与权限,包括委任及罢免官员的权力。

她表示,马来西亚各君主州均拥有各自的州宪法及法律架构,而森美兰则因实行特殊的传统制度而有所不同。

她解释,州宪法一般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涉及君主及统治制度,第二部分则涉及行政权力运作。

“州立法机关并非只有议员组成,君主也是其中一部分。”

谈及赦免权时,东姑阿兹莎指出,君主拥有宪法赋予的特权,可对被定罪人士,包括死刑犯作出赦免决定。

她说,各州设有赦免局,主要职责是在君主作决定前提供建议,但最终决定权仍属于君主。

“赦免局的存在是为了提供意见,但若君主最终作出不同决定,也不一定必须采纳该建议,因为赦免权是君主依法享有的特权。”

她强调,彭亨苏丹一向坚持所有决定必须依法进行,包括涉及赦免权的事项。

东姑阿兹莎指出,在君主立宪制度下,王室机构承担制衡行政权力的重要角色。

她说,君主负责统治国家或州属,而首相及州务大臣则负责行政管理,两者必须各司其职,共同确保国家按照法律与宪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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