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未来除了面对监禁、罚款及吊销驾驶执照,也可能被法庭谕令直接赔偿伤者或死者家属,相关赔偿将作为现有刑罚以外的额外处罚。

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日说,内阁已在周三(15日)的会议上,原则同意修正《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让法庭可根据个案情况,裁定肇事者须支付的赔偿金额。

他强调,这项建议目前仍处于修法阶段,尚未正式生效。交通部接下来将研究执行细节、咨询相关单位,并重新提呈内阁审议,再交由国会寻求通过。

拟议中的赔偿机制将适用于多类严重交通罪行,包括酒后驾驶、毒驾及鲁莽驾驶等,但最终涵盖范围仍须在修法过程中确定。

陆兆福指出,赔偿金额不会由政府统一设定,也不会通过行政方式自动计算,而是交由法庭依据每宗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

法庭在裁定赔偿额时,可考虑罪行严重程度、受害者伤势、是否造成死亡、受害者或家属承受的经济损失,以及肇事者的支付能力。

他说,新机制不会取代现有刑罚。肇事者一旦罪成,仍须面对法令规定的监禁、罚款及取消驾驶资格,赔偿只是附加在原有刑罚之上的另一项责任。

有关赔偿制度也不会剥夺受害者或死者家属现有的法律权利,他们仍可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另行提出民事诉讼。

交通部还将研究,当肇事者无力支付赔偿时,应采用何种处理机制,同时厘清“严重伤害”的法律定义,以及哪些案件适合纳入赔偿范围。

陆兆福说,交通部将与政府部门、执法机构、保险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展开咨询,确保赔偿执行、保险索赔及司法程序之间不会出现冲突。

他希望在完成研究及咨询后,于今年底的国会会议提呈修正法案,并建议交由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深入审议,以争取跨党派支持。

由于刑事法律不能追溯执行,这项新规定一旦通过,只适用于法令生效后发生的案件,较早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会受到影响。

除了赔偿机制,交通部也计划改善交通违规记分制度,包括明确通知程序、设立申诉及行政复核渠道,并在违规无法证实或案件最终未被定罪时,调整或撤销相关扣分。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往往不只限于医药费,也可能涉及长期照护、收入中断及家庭经济压力。若赔偿制度最终落实,如何兼顾受害者权益、肇事者支付能力及保险机制衔接,将是法案执行成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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