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裁定,陆路交通局(JPJ)总监侵犯一名大马男子有关“MADANI”特别车牌提案的版权,须赔偿4万令吉法定赔偿金,并支付2万5000令吉堂费。
原告哈山阿扎里于今年1月入禀法庭,指JPJ在推出“MADANI”特别车牌公开竞标时,未经授权采用了他已向大马知识产权局(MyIPO)注册版权的提案内容,包括“MADANI”系列特别车牌概念,以及宣传海报的设计元素、颜色和字体风格。
根据案情,哈山阿扎里曾于2023年向政府提呈发行“MADANI”特别车牌的建议,但政府以政策不允许私人机构发行特别车牌为由,先后于2023年及2024年拒绝其申请。随后,JPJ于2024年10月正式推出“MADANI 1”至“MADANI 9999”特别车牌公开竞标。
JPJ在抗辩时否认侵犯版权,并强调“MADANI”是政府自2023年起使用的官方口号,特别车牌计划也是JPJ长期实行的政策,并非原告独创,因此要求法庭驳回诉讼。不过,高庭最终裁定原告胜诉,仅批准4万令吉法定赔偿及2万5000令吉堂费,并未支持原告要求分享车牌销售收益的诉求。
原告代表律师表示,这项裁决传达一个重要讯息,即知识产权同样受到法律保障,即使涉及政府部门也不例外。JPJ总监若不服判决,可在一个月内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