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推事庭昨日审理一宗毒品案,3名华裔男女涉嫌涉及含MDMA成分电子烟液及克他命案件被带上法庭,其中一人是情侣关系,另一人为男方弟弟。
3名被告分别为35岁的童家顺、28岁的王佳萱,以及30岁的童家宝(名字皆译音)。他们共面对3项毒品相关控状,若涉及贩运毒品的控罪最终成立,可能面对严厉刑罚。
庭上,控方指3人涉嫌于案发期间共同处理1656毫升含有摇头丸(MDMA)成分的电子烟液,并以《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提控,同时援引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同犯罪)审理。
由于该项控状涉及高庭权限及最高刑罚,推事慕斯达金并未要求被告答辩,仅确认他们已了解所面对的指控。
除了上述控罪外,3人也被指共同持有1656毫升相关液体及415.40克克他命,涉嫌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在第39A(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被控。
对于后两项控罪,3名被告均否认有罪。
案件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菲道尔鲁斯兰,被告代表律师则为苏海拉。
由于案件仍等待化验报告,法庭将案件押后至9月28日再次提审。3名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不获准保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