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涉及近450万令吉投资纠纷的民事诉讼案日前在马六甲高庭达成和解,4名被告同意分4年通过每月分期方式,偿还300万令吉给一名七旬华裔女商人。
高庭法官拉惹瑟加兰日前作出协议判决,4名被告郑福成(译音,71岁)、林护笙(译音,72岁)、郑凯雄(译音,43岁)及郑凯金(译音,46岁)答应按照协议偿还有关款项给原告洪顺仁(译音,72岁)。
根据庭令,若被告未能依约完成分期付款,将面对10%利息,同时必须立即清还剩余欠款。
原告代表律师为吴健南。被告方面早前曾更换3名代表律师,随后选择自行抗辩。
洪顺仁于2023年12月8日向马六甲高庭提起民事诉讼,指自己在2013年起,因受到被告游说而参与多个投资项目,累计投入约450万令吉。
根据诉状内容,相关项目包括以优惠价格购买马六甲及吉隆坡房地产、私人借贷、代为保管外币、购买所谓保健产品、投资香港股票以及口罩生意等。
洪顺仁声称,她相信对方说法后,通过现金及银行转账方式陆续交付款项。直到约2023年,对方开始减少联系甚至无法联络,她才怀疑投资出现问题,并向警方报案。
随后,她通过法律途径展开民事索偿行动,要求追回相关损失。经过双方协商后,最终在高庭达成协议,由4名被告分期偿还300万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