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今日在联邦法院受挫,其上诉准令申请遭三司驳回,意味着他须向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杨巧双支付25万令吉赔偿的上诉庭裁决继续有效。
联邦法院三司认为,慕沙提出的9项法律问题,没有带出需要由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或裁定的新法律课题,因此拒绝批准案件进入实体上诉程序。
三司由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扎丽雅领导,另两名法官为拿督仄鲁兹玛及拿督阿兹米阿里芬。慕沙提出的问题,包括公职人员是否有权针对涉及其公务身份的言论提出诽谤诉讼,以及有关言论是否已构成向公众传播。
这项裁决也为双方历时约6年的司法争议画下重要句点。案件源于慕沙于2020年1月30日,在玛拉工艺大学一场论坛发表涉及杨巧双及其自传《成为杨巧双:个人征途》的言论。
杨巧双认为,有关言论对其声誉构成损害,随后入禀高庭起诉慕沙诽谤。吉隆坡高庭于2024年12月23日驳回诉讼,并判杨巧双承担堂费。
不过,上诉庭今年1月推翻高庭裁决,认定有关言论具有诽谤性质,并判慕沙赔偿杨巧双25万令吉。
上诉庭在判词中指出,没有证据证明杨巧双通过其自传宣扬宗教,或企图损害伊斯兰;慕沙提出的事实辩解、公平评论及有限特权抗辩,也无法成立。
法庭认为,慕沙的言论把杨巧双与被指企图破坏伊斯兰及将大马变成基督教国家的群体联系起来,足以令她在穆斯林社会中遭受负面评价。
上诉庭也强调,即使言论者曾担任具有影响力的公职,也不代表可以在缺乏谨慎、责任及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任意传播未经证实的指控。
联邦法院今日拒绝发出上诉准令后,案件不会进入最高法院的完整上诉审讯,上诉庭判决因而维持。
慕沙代表律师为阿旺阿马达再也,杨巧双则由拉兹兰哈德里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