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美里一名35岁男子因挪用公司收取的顾客款项作为个人用途,11日在美里推事庭承认不诚实挪用财物罪,被判监禁6个月及鞭笞1下。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案发时是先得坊商业中心一家公司员工,因未将顾客缴付的792令吉05仙交给公司行政人员,而是据为己有,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案情显示,公司董事于今年6月26日审核现金交易发票时,发现销售收入与顾客付款记录出现差异。进一步调查后,证实涉案款项遭被告私自挪用,随后报警处理。
案件提控至美里推事庭后,被告当庭认罪。法庭最终判处他监禁6个月,并鞭笞1下。
美里警区主任李炳强助理总监表示,警方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罪案,并呼吁民众遵守法律,若掌握任何犯罪情报,应及时向警方提供线索,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