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13岁国中生家长,指控班导师以迟到、早自习及成绩目标等方式对孩子进行不当管教,并称孩子过后出现忧郁症状,因此向学校索偿逾200万新台币(约25万3400令吉)。不过,法院认为家长未能证明教师行为违法,也无法证实学生病情与管教方式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终驳回国家赔偿诉求。

根据判决内容,家长指导师要求学生早上7时25分前到校,并安排早自习考试,同时设下“目标九宫格”作为成绩标准。

家长也称,孩子一旦迟到、未达要求或未完成指定事项,便会被要求抄写大量课文,导致放学时间延后,影响补习及日常作息。

他们进一步指控,学生曾被限制午休及体育课。即使家长向校方反映,情况仍未获得改善。

家长声称,导师得知被投诉后,曾向学生说出“你的计谋成功了”等话,令孩子承受更大压力,最终出现伴随焦虑的适应障碍及忧郁症。

父母因此向学校提出国家赔偿,要求赔偿转学费、医疗费及精神慰抚金等共140万9829新台币(约17万8600令吉),母亲另索偿60万新台币(约7万6000令吉)精神慰抚金。

校方否认教师涉及不当管教,并解释,早上7时25分到校的安排,是配合每周五升旗典礼,并非每天强制学生提早到校。

至于联络簿记录的早自习考试,校方称只是各科教师安排学生提早练习,并不会计入正式成绩。

校方也指出,“目标九宫格”并非教师单方面设定,其背面印有学生亲自签名的学习计划,显示有关目标是经过教师、家长及学生讨论后拟定。

有关制度后来也没有真正落实罚抄,主要作用是鼓励学生改善学习表现。

法院查阅学生联络簿后发现,他开学后多次出现迟到、未交功课及没有订正考卷等情况。

法官认为,教师基于守时及学习要求,安排学生抄写课文或进行订正,仍属于正常教学、辅导及管教范围,难以认定存在故意或过失侵权。

判决也提到,守时是一般人应具备的基本品格与教养,教师要求学生准时到校,本身不构成违法。

尽管家长提交诊断证明,证实学生确实患有伴随焦虑的适应障碍及忧郁症,但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有关病情由导师管教直接造成。

由于原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法院认定校方不符合国家赔偿条件,判决家长败诉。全案仍可提出上诉。

涉及未成年学生的管教争议,除了是否超出教师权限,也须综合学校记录、医疗资料及其他客观证据判断。若家长发现孩子持续出现情绪低落、失眠、拒学或异常行为,应优先寻求医疗及辅导协助,并保留相关沟通与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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