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盛专案(Projek SAMA)认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若要寻求针对SRC国际公司案件刑罚的特赦,必须先确保涉及他的3宗案件均完成司法程序。

安盛专案发表文告指出,目前纳吉面对的相关案件包括一马公司洗黑钱及滥权案、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案,以及SRC相关案件。其中,一马公司案件虽然已被判处监禁15年及罚款113.8亿令吉,但目前仍处于上诉阶段;IPIC案及另一宗SRC案件则仍在审理中。

该组织表示,无论有关案件最终通过完整审讯程序,或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2C条文进行认罪协商,都应确保法庭程序得到完整处理。

安盛专案也提到,纳吉次子兼巫统浮罗交怡区部主席拿督纳兹夫丁此前曾表示,若国阵在柔佛州选中取得大胜,将被视为人民支持特赦纳吉。不过,部分巫统领袖随后澄清,选举结果与特赦程序并无直接关联。

该组织认为,特赦课题不应停留在政治程序层面,而应进一步考虑其对法治、司法制度及社会观感带来的影响。

安盛专案呼吁纳吉及其家人,不应通过选票压力或游说方式寻求特赦,并提出纳吉若希望获得释放,应完成3项条件,包括让剩余案件全面审结、承认涉及案件并向公众作出道歉,以及退出政治舞台。

该组织指出,特赦制度通常是在司法程序完成后才被考虑,主要用于体现宽容、纠正可能存在的司法不公,或推动政治和解,但不应成为削弱法治的工具。

安盛专案表示,若特赦导致公众认为法律执行存在不同标准,将影响人民对刑事司法制度的信任。

该组织也以韩国多名前总统曾涉及司法程序为例,认为各国处理政治人物特赦问题时,需在法律、公平及社会信任之间取得平衡。

安盛专案进一步指出,若纳吉目前寻求特赦后,未来其他案件仍继续审理并出现新的判决,可能再次引发特赦争议。因此,若纳吉认为自己清白,应等待所有案件完成审讯后再提出相关申请;若希望尽快结束法律程序,则可考虑通过认罪协商方式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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