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自吉打的38岁华裔男子与一名35岁泰国女子,涉嫌在云顶高原一带贩运多种毒品,今日被带上文冬推事庭,面对3项贩毒及1项拥毒控状。
两名被告分别Chong Ding Hun及泰国籍女子Miss Nichakarn。由于贩毒案件属于高庭审理权限,推事西蒂艾莎阿末未记录两人的答辩。
首项控状指,两名被告于6月29日晚上约7时,在彭亨文冬云顶高原Geo Resort & Hotel地下一层停车场出口处,共同在一辆银色马自达CX-5内贩运2.614公斤氯胺酮。
他们也被控在相同时间及地点,共同贩运671克摇头丸成分MDMA,以及1.10公斤可卡因。
上述3项控罪皆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刑,同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贩毒罪成,两名被告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被判处死刑,也可面对不少于15下鞭刑。
此外,两人也被控共同持有4.30克尼美西泮,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第12(3)条文下判刑,同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拥毒罪一旦成立,可被判最高10万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案件由副检察司哈达夫星(Hardave Singh)主控,控方没有向两名被告提出任何保释建议。
法庭随后将案件订于8月20日再次过堂,并谕令届时为妮查坎安排泰语翻译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