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11年前参与捐血时,疑因医护人员处理不当导致右臂动脉受损,经历多年诉讼后,亚罗士打高庭最终裁定医院涉及医疗疏忽,判赔偿逾6万令吉,并需支付8万令吉诉讼费。
现年33岁的阿菲克于2015年11月29日在吉打州卫生部青年学院大厅参加由苏丹后峇希雅中央医院举办的捐血活动。
根据案件资料,当时一名护士在他的右臂进行静脉穿刺后,让他接受短暂观察,随后允许他返回宿舍。
然而,阿菲克回到宿舍后,发现右臂穿刺位置出现明显肿胀、疼痛及瘀黑情况。他随后前往日得拉医院求医,之后被转送至私人医院吉打医药中心接受治疗。
医生诊断他患有右肱动脉假性动脉瘤及右前臂筋膜室症候群,并需要住院治疗7天。
阿菲克于2019年入禀亚罗士打地庭,对涉事护士、苏丹后峇希雅中央医院血液与输血部主管、医院院长及大马政府提出诉讼,指控捐血过程中出现医疗疏失。
不过,地庭于去年1月20日驳回其诉讼,阿菲克随后提出上诉。
亚罗士打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佐汉李在今年7月7日发表判词时,推翻地庭裁决,并认为医护人员在处理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严重并发症迹象,构成医疗疏失。
法官指出,地庭此前将伤势视为普通血肿,但相关证据显示,捐血过程中的针头可能刺破肱动脉,造成严重血管损伤。
他表示,医护人员未遵循卫生部2008年《输血作业指南》的相关要求,包括未注意静脉穿刺困难、针头调整次数增加,以及术后快速出现肿胀等可能代表动脉受损的警示。
法官认为,医护人员当时错误告知原告有关肿胀情况属于正常现象,也没有提供适当观察及后续护理。
他也指出,首次捐血者有权获得有关严重并发症风险的说明,而医护人员有责任确保相关风险被充分告知。
高庭最终裁定答辩方需向阿菲克支付6万1924令吉68仙赔偿,并承担8万令吉诉讼费。
法官同时表示,在医疗疏失案件中,只要主治医生证词及同期医疗纪录足以证明相关疏失,原告并不一定需要额外传召独立医学专家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