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双溪区一宗“挖眼案”近日宣判,一名男子因邻里纠纷持刀攻击邻居,并以石块及徒手方式造成对方双眼受创,导致对方险些丧命。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涉及杀人未遂罪,判处14年6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判决书,涉案男子简姓被告与连姓男子是邻居,双方过去长期因排泄物污水排放问题产生纠纷。去年4月间,双方再因相关问题发生争执,简男疑因此心生不满。

案发当天上午,简男如厕时怀疑连男偷窥,再次与对方发生口角。双方争执升级后,简男持水果刀攻击连男上半身,连男反抗过程中,两人一同倒地。

判决指出,简男随后继续攻击,拿起石块朝连男头部及脸部施打,并造成其双眼严重受伤。连男直到无法继续反抗后,简男才停止行为。

事发后,简男没有立即协助送医,而是前往警局处理。连男随后被紧急送院接受手术治疗,虽然保住性命,但双眼失明,且脑部受到严重创伤。

审理期间,简男否认有杀人意图,辩称自己并非故意造成严重伤害,并由辩护律师主张其案后主动前往警局,应获得减刑。

不过,法官认为,简男的攻击方式及使用的手段均具有高度危险性,足以导致他人死亡,加上被告至今未向受害者及家属道歉或赔偿,犯后态度不佳。

针对简男声称只是轻微触碰导致受害人眼部受伤的说法,法官认为相关说法有避重就轻之嫌,未予采纳。

法院最终依杀人未遂罪判处简男14年6个月有期徒刑。由于判决仍可上诉,案件后续发展有待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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