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郑姓男子涉嫌假冒日本成人片经纪公司负责人,通过社交媒体招募年轻女子拍摄成人影片,并以高额片酬作为诱饵骗取对方信任。案件经二审审理后,法院改判其合计入狱5年8个月。
判决书指出,郑男自2017年起在网络上使用多个虚假身份,包括“小雨”、“丁佩绮”及“刘筱裴”等,锁定有外拍或模特儿经验的女子,通过面子书社团接触目标对象。
他向受害者提出高额报酬条件,例如“拍摄4部影片可获1200万台币”等,并要求对方签署拍摄意愿同意书,以增加可信度。
据调查,郑男随后安排受害女子到台北市中正区、新竹市等地的旅馆进行所谓试镜,并利用单眼相机拍摄。他还自称兼任摄影师及男演员,与受害女子发生性行为。
其中一名受害女子因相信郑男承诺完成拍摄后可获得高额酬劳,在两年多时间内多次配合安排。然而,当女子事后要求支付片酬时,郑男却以影片审核未通过、人员无法配合等理由拖延付款,女子随后发现受骗并报警。
警方调查后发现,共有8名女子涉及此案,其中5人疑遭郑男以类似方式骗取,另外3人在过程中察觉异常,未进一步受害。
案件一审时,郑男因涉及诈骗取财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案件上诉至高等法院后,郑男承认犯行,并与部分受害者达成和解及赔偿。
高院审理后考量相关因素,撤销原判,将5项既遂罪合并执行4年10个月刑期,另外3项未遂罪合并执行10个月,合计判处5年8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同时没收其涉案手机、电脑主机、扩充硬碟及摄影机等物品作为犯罪工具。案件仍可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