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夜总会经理因醉酒驾驶被警方查获,今日在推事庭认罪后,被判处监禁2天、罚款1万7000令吉,并吊销驾驶执照2年。
37岁的陈中平(译音)在推事达央艾达库听取其认罪、求情以及控方陈词后,被判执行上述刑罚。被告当天开始服刑。
法庭同时谕令,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以额外3个月监禁取代。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6月14日凌晨约2时40分,驾驶一辆丰田Alphard多用途汽车时,在警方展开的取缔醉驾行动中被发现涉嫌醉驾。
检测结果显示,被告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82毫克,超出法律规定的每100毫升50毫克上限,高出32毫克。
被告因此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正)第45A(1)条文下被控。根据该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并面对1万至3万令吉罚款,同时可能被取消持有驾驶执照资格最长2年。
较早前,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向法庭求情,表示自己已经深刻反省,并承诺不会再犯,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来自斗湖警区的主控官祖安·李则强调,醉酒驾驶不仅违反法律,也会严重威胁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基于公共利益因素,要求法庭给予较重刑罚,以起到警惕作用。
推事最终在衡量案件情况及双方陈词后,判处被告监禁2天、罚款1万7000令吉,并吊销驾驶执照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