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一名43岁男子因在与童年旧识发生争执时持刀伤人,6日在古晋推事庭认罪后,被判监禁12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额外3个月监禁替代。

推事莉奥娜多米尼克莫吉柳(Leona Dominic Mojiliu)是在被告莫哈末沙敏苏隆(Mohamad Sahmin Sulong)承认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后,作出上述判决。法庭同时谕令,其监禁刑期从今年7月2日被捕当天开始计算。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6月7日上午约11时30分,在古晋峇都吉当路甘榜哈芝峇基(Kampung Haji Baki)一间住家附近,使用刀具导致58岁男子受伤。

案情显示,事发时,伤者正在住家前协助友人维修摩哆车,被告随后前往现场与其发生冲突。双方发生肢体纠纷期间,被告拿起一把刀挥砍,导致伤者手部受伤。

警方调查发现,涉案双方其实是来自同一个村庄的童年好友。事发前,伤者涉嫌以严厉言语责骂被告,引发双方口角,最终演变成肢体冲突。被告随后拿起放置在伤者住家前方的刀具攻击对方,导致伤者左手受伤。

医疗报告证实,伤者左手中指及无名指遭严重割伤,伤及肌腱及关节。警方于7月2日下午约1时,在甘榜哈芝峇基展开行动并成功逮捕被告。此案由副检察司阿末法祖鲁菲苏里亚尼(Ahmad Fauzulutfi Suriani)负责提控,被告则没有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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