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肯雅兰全民党主席兼党中央组织秘书陈祥业指出,砂拉越长期为全国提供大量石油与天然气资源,但燃油价格与补贴机制仍由联邦政府统一制定,地方政府与人民在相关政策上的参与空间有限,认为这与联邦制度及《1963年马来西亚建国契约》(MA63)所强调的建国伙伴精神存在落差。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砂拉越作为主要能源产区,却无法参与决定本地燃油定价与补贴方向,这种制度安排难以充分反映地方在资源贡献与实际需求上的差异,也不符合成熟联邦制应有的权力分配原则。

陈祥业表示,虽然燃油定价与补贴属联邦权限,但相关制度并非不可调整,联邦宪法中也设有修宪与权力重新分配机制,包括第159条修宪条款、第161E条砂拉越宪制保障,以及第76条与第95C条所体现的联邦与州之间合作空间。

他指出,现有权限安排并非固定不变,关键在于中央是否具备推动制度调整的政治意愿,以回应地方在能源管理上的现实需求。

他也提到,砂拉越地域广阔,乡区、内陆及边境地区在交通与生产成本方面高度依赖柴油与燃油,农业、渔业及物流等行业的结构与西马城市地区存在明显差异,全国统一燃油政策未必能全面适用于所有区域。

陈祥业以其他联邦国家为例指出,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美国各州以及澳洲西澳州等地区,在能源管理及税务政策上均拥有较大自主权,体现资源地区在制度设计中应获得更高程度的决策空间。

他说,真正成熟的联邦制度,应是地方能够在资源管理与相关政策上拥有更大自主权,并对本地发展承担责任,而非所有关键决定集中于中央。

他强调,砂拉越作为重要能源贡献地区,却在燃油价格等直接影响民生的政策上缺乏决策权,这种结构性安排值得重新审视,以体现联邦制度下应有的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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